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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拒付相应的款项

作者:陆培源  更新时间 : 2024-05-07  浏览量:23

[债权债务系列-买卖]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是否可以拒付相应的款项?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始,邹某海与服饰公司开始沟通订购服装事宜。双方商议敲定  款式后,由邹某海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样衣,交由服饰公司代工厂打板。 2019年7月14日,邹某海(甲方)与服饰公司(乙方)签订《服装订购合同书》,由邹某海向服饰公司订购短袖T恤、短裙等服装,约定:短袖T 恤170件,单价39元;短裙87件,单价39元;运动裤87条,单价36元;服装金额13155元,服装定金3950元;质量标准: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标准;质量要求:甲方所定服装,乙方全部负责包工包料……质量问题:甲方在验收及清点完毕后,一周内如有质量问题需通知我司,我司将给予修改。如超过日期,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售后服务:服装签收后两个月内,贵司在穿着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如破裂或配饰损坏等可修补的)贵司需统一收集,我司将免费给予修改,物流费由甲方承担;违约条款:如出现乙方拖延交货或甲方拖延付款,拖延方需每日支付总货款的千分之三给对方作为违约金。2019年7月15日,邹某海支付3950元定金给服饰公司。2019年8月12日,邹某海签收了T 恤 (173件)和短裙(90件),8月15日签收了运动裤(88条)。邹某海在收到货物的当天送去客户处,并立即将客户反映的尺寸问题反馈给服饰公司。服饰公司表示尺码、质量没有问题,误差也是合理范围内的,同意修改,但不同意退货。2019年9月27日,邹某海将需要修改的服装退回服饰公司(其中T 恤42 件,短裙49件,运动裤50条),服饰公司员工苏某杰签收并备注为“退回修改”。后双方因一直未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导致退回修改的服装至今未修改。

双方确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2019年7月10日,服饰公司向邹某海表示“……那你这个如果数量不匹配的话,这个多出来的那些布料会用,我们这边确实没办法承担这个多出来的费用”,但邹某海并未回复。

【法院裁判观点】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服饰公司与邹某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服饰公司已依约交付货物,邹某海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未及时支付货款。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服装订购合同书》中约定“甲方在验收及清点完毕后,一周内如有质量问题需通知我司,我司将给予修改。如超过日期,视为甲方验收合格”,邹某海在收到服装的当天即向服饰公司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其次,邹某海于2019年9月27日将存在问题的服装退回服饰公司,服饰公司签收并备注“退回修改”字样,虽然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庭审中,服饰公司均表示并非因为服装存在质量问题才同意退回修改的,但是服饰公司一直在与邹某海沟通修改事宜,该签收行为是对邹某海提出质量问题的确认。故邹某海无须支付已退回修改部分服装的货款,而对于已经交付的没有异议的服装费用,邹某海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即由邹某海支付服饰公司货款4087元(13386元-3950元-5349元)。

关于多余面料款。合同约定由乙方全部包工包料,服饰公司提供的微信聊  天记录亦无法证明邹某海同意多余料款由其承担,故对该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邹某海未及时支付货款是因为服装存在瑕疵需要修改导致,不构成违约,对于服饰公司诉求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邹某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服饰公司货款4087元;

.驳回原告服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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