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一样吗
作者:王海波 更新时间 : 2024-05-07 浏览量:40
一、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一样吗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不一样,二者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二、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包括返还财物、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订立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泄漏、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