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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作者:王海波  更新时间 : 2024-05-07  浏览量:37

  一、办理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与法院的判决并无直接关联。找法网提醒您,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而判决是由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作出的最终决定;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即监视居住不会对法院的判刑有所影响。

  二、监视居住是不是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不是取保候审。二者的区别如下: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办理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以上内容由王海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海波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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