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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危险驾驶罪从宽情节不适用缓刑情形从重处理情形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4-05-07 14:42  浏览量:23

四种从宽情形:

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认罪认罚的;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十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

1. 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十五种从重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相关规定

一、侦查期限

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刑事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最长37日;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的,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2、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7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报请最高院批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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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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