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春律师主页
董建春律师董建春律师
138-6970-8606
留言咨询
董建春律师亲办案例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董建春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05
浏览量:331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2009年山东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5、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

以上内容由董建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董建春律师咨询。
董建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14好评数3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菏泽市中华路193号
138-6970-860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建春
  • 执业律所: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7*********17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菏泽
  • 咨询电话:
    138-6970-8606
  • 地  址:
    菏泽市中华路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