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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合同篇的相关规定,教育培训机构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其应承担返还学费、支付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但面对相关纠纷,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通常会以疫情为由,做出合同不能履行属不可抗力等抗辩。
对此,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意见,结合具体案情并综合相关政策的影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此外,很多教育培训机构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经营者选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减少损失,由此衍生出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前债务承担等纠纷。
而教育机构内部的股权转让,不应影响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对外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机构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授课导致合同解除的,机构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股权受让人不能以自己与转让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对抗学员主张权利。
在机构承担责任之后,受让人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人另行主张对应责任。
提醒学员家长在报名参加培训学习前,应当密切关注培训机构的经营状况,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在发生纠纷后,注意及时维权。
同时,提醒投资者受让教育培训机构股份时,首先应当厘清未完结课程、对外负债等情况,确立合理预期;其次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自身与转让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避免承担不当风险。
以上内容由梁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慧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