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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离婚有何区别

作者:陈婷婷  更新时间 : 2024-04-29  浏览量:65

  一、无效婚姻与离婚有何区别

  无效婚姻与离婚的区别如下:

  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二、无效婚姻能退回彩礼吗

  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无效婚姻与离婚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以上内容由陈婷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婷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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