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想必大家都知道的,但退还彩礼问题发生纠纷法院如何处理呢?先看两则案例:
王某与张某自由恋爱几年后登记结婚。但婚后却暴露出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为琐事发生争吵,双方父母和亲属都劝和,两人还是无法弥合,婚姻走到尽头。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拒绝,只能起诉离婚。法院查明王某在恋爱期间向张某发红包、支付旅游费用及结婚办酒席等一共9.4万,订婚时礼钱、首饰、衣服上车钱等16.4万。法院认为恋爱期间零散的红包支付的费用等不属于彩礼不用返还,但结婚时16.4万元明显具有彩礼性质,且超过本地农村人年均收入的10倍,明显过高,应当返还。在释明法律规定后,双方达成返还协议。
伊某和胡某,恋爱期间互赠财物,并同居在一起。后伊某提出分手,胡某不同意,但伊某提出如果不分手,胡某得给其28万元。胡某为维持同居关系,转账给了伊某28万,但后来伊某还是和胡某分手了。胡某要求返还28万,伊某认为此28万并非彩礼,是胡某对自己爱慕才给的,不用返还。胡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胡某为维持双方恋爱关系而转账,从双方的微信聊天和短信记录,可以看出胡某有结婚打算,且该28万明显超出恋爱日常消费范围,具有特殊性质,即附结婚义务的赠与。现伊某解除恋爱关系,不愿与胡某结婚,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返还。据此,判决伊某返还。
结婚是一件人生大事。古有“六礼”的程序,其中一个环节是“纳征”,即男方向女方送聘礼下定,婚约正式成立。聘礼就是现在的“彩礼”,但多少似乎没有特定标准,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彩礼这一习俗从古至今延续两千多年,但是现在某些地方人们价值观变化,互相攀比,彩礼价码越来越高,越过了正常家庭的承受能力!最近网上较红的是一位二婚女子,携两个孩子,再嫁彩礼也得80余万,让人咋舌。
过高的彩礼衍生了很多社会问题,甚至产生恶性刑事案件,彩礼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用法律来治理的地步了,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又专门出台审理彩礼的司法解释,可谓夙兴夜寐,操碎了心,为民立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