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佛山律师>南海区律师>梁慧律师 > 律师文集

- 专职律师 -

  • 已帮助2031人
  • 14406*********773
  • 136-3136-5644
  • 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路中盛大厦16楼(千灯湖地铁站)
快速咨询
梁慧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梁慧律师

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区别吗?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4-04-26 14:24  浏览量:30

《医疗纠纷第19讲》

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区别吗?


佛山梁慧律师解答:两者有区别,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患方告医方,患方作为原告要先举证。实践中,大部分患方通过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举证,要求医方配合鉴定;如果医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也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两份证据相同,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直接判案;如果两份证据不同,法院会要求两份证据的提供者出庭质证,最终作出裁决。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作出。


以上内容由梁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慧律师咨询。

梁慧
梁慧·专职律师 广东-佛山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互联网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继承 人格尊严

咨询电话:136-3136-5644

接听服务时间:07:30:00-21:3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