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合同纠纷的区别
作者:刘瑾东 更新时间 : 2024-04-26 浏览量:11
一、合同诈骗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二者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2.客观构成不同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
3.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旦骗到手后,便会销声匿迹或者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履行合同,更不会归还财产或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
二、合同诈骗取保候审的条件
合同诈骗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合同诈骗案的管辖地
合同诈骗罪有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