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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来源:朱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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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时间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提出。生活困难的认定,需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离婚时个人财产和所分得的财产的总价值,是判断是否“生活困难”的前提。实践中,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一方没有住处的情形可认定为生活困难。

  符合离婚经济帮助情形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提供经济帮助的标准和履行方式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参考男女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履行便利等因素,以充分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满足其实际生活需要为目的,确定经济帮助的标准、数额及方式。经济帮助的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的不同。

  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而另一方有条件可以提供的,可以由其向生活困难方提供住房。离婚时一方因年老或疾病,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应当给予更多的一次性帮助或时间更长的定期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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