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伟律师主页
李亚伟律师李亚伟律师
137-1214-5500
留言咨询
李亚伟律师亲办案例
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李亚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量:21

  一、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二、数罪并罚的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加重原则

  三、数罪并罚追诉时效怎么算

  找法网提醒您,数罪并罚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以上内容由李亚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亚伟律师咨询。
李亚伟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0好评数4
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111号东方威尼斯广场愉景大厦8楼(整层)
137-1214-550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亚伟
  • 执业律所: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2015106041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7-1214-5500
  • 地  址:
    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111号东方威尼斯广场愉景大厦8楼(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