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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差别在于
来源:祝令常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量:286

  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差别在于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差别在于下列两个方面:

  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

  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下列几项:

  1.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如下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找法网提醒,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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