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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追索欠款该准备哪些证据?
来源:韩春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量:274

  临沂是商贸物流大市,也是民营经济大市,截至到2023年10月底,临沂市市场主体共有151.54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04.7万户,占比69.09%,加上近40万户的小微企业,整体约占到市场主体的92%。这一类的市场主体,数量规模比较大,经营活动比较频繁,但单个买卖行为标的额相对较小,异地客户较多,多数还是快递物流发货。大多数在合作的过程中,并不会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甚至不会主动要求交易客户的身份证件等。这就导致在面临纠纷时,举证较为困难。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从诉讼的角度来看,该如何准备留存证据呢。

 

  由于企业经营主体的差异性和买卖合同种类的多样性等因素,导致发生纠纷后的取证难度很大。同时,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因此证据在买卖合同中至关重要,相信大多数人会对发生纠纷后的取证方式以及需要哪些证据问题感到疑惑,本文将分享自身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准备证据,取得证据的经验供个人参考。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法律诉讼中首先要提交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3.当事人在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诉讼要求双方当时之间法律关系成立,故当事人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

1.书面买卖合同本身是买卖合同纠纷中最核心的证据,能够用于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2.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以提供订货单、送货单、收货单

3.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能够主张存在口头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能够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或者电子数据(例如短信、微信/qq聊条记录、电子邮件、传真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既然选择走诉讼来解决法律问题,那必然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存在问题,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交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买方: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检验报告、货物瑕疵图片、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2.卖方:证明交付货物的证据:交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仓单、货单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欠条、聊天记录、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还需要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诉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四、做好证据管理

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证据在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建议保存好以下涉及证据的材料。

1. 书面买卖合同、订货单、送货单、收货单、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信函、电子数据。

2. 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检验报告、货物瑕疵图片、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交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仓单、货单。

3.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还需要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做证据清单和材料的时候,如果货物与物流发票能够对应可以采取一一列举的方式,若无法对应,且数量较多的时候,则做一张表格,说明这些单据的对应关系。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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