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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条内容是什么

作者:周永聪  更新时间 : 2024-04-23  浏览量:5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条内容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条内容是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

  1.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1)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赋予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地位。

  (3)讯问过程中需要录音录像。

  2.检察机关公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3.庭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条内容

  三、非法证据怎么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非法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提取的证据,又可称为“瑕疵证据”。“非法证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包括三种:

  1.形式非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如举报犯罪的匿名信,因不明证人身份,只能作为破案线索,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2.主体非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法定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证据,如私人侦探通过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

  3.程序或手段非法的证据,即通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非法搜查、侦查陷阱等方式取得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第三种。

以上内容由周永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永聪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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