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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追诉期限起算点
来源:何嘉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量:93

  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期限起算点

  挪用资金罪追诉期限起算点是犯罪成立之日起,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是: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具体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挪用资金罪追诉

  三、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予立案。

以上内容由何嘉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嘉慧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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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何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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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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