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有可能会被利用为口袋罪。
刑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但是并没有明确列举那些行为适应该款。
司法解释却将外汇、化肥、农药、种子、彩色电视机、艺术品、酒类作为限制买卖物品。这就与现在市场经济相矛盾,就有可能形成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