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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则
来源:樊志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323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则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则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抗辩权具体是哪三种

  合同抗辩权具体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

  三、合同中三大抗辩权的相同点

  合同中三大抗辩权的相同点如下:

  1.目的相同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

  2.适用范围相同

  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3.权利效力相同

  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找法网提醒,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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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120221054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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