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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作者:王振国  更新时间 : 2024-04-18  浏览量:21

  一、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盗窃数额认定以行为人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证明为准。如果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二、盗窃罪的量刑金额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罪的量刑金额标准大致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量刑的起点可能不同,大致范围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

  三、盗窃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盗窃立案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撤案的。其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内容由王振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振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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