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律师亲办案例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量:375

定罪标准:1、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20万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5、出租、出售的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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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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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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