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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坚持住养老院,费用该子女出吗
来源:朱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量:416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网友咨询:

  老人坚持住养老院,费用该子女出吗?

  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身为子女应当尊重老人对自己老年生活方式的选择,老人住养老院的费用应由子女合理分担。养老院的费用构成一般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入住押金、医疗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等。具体的收费标准,受地区经济水平、地理位置、硬件设施、老人身体状况等影响较大。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对父母赡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父母身心健康,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成年子女的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属于老年人,赡养人对老年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经济方面的供养、生活方面的照顾。虽然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但并不等于父母只有成为老年人,即年满60周岁后,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成年子女即应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父母能否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是否拥有一些财产、是否年满60岁,都不是成年子女拒绝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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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家涛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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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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