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松原律师>宁江区律师>张虎律师 > 律师文集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作者:张虎 来源:平台 更新日期:2024-04-15 14:05 浏览量:15

  一、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其中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需要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什么情况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会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适用

  三、死刑可以减刑吗

  要是是法官宣判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就必死无疑了,要是宣判的是死刑,缓期2年或几年执行,一般都死不了了,只要在监狱的表现稍微好些,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然后表现好还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在线咨询张虎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414

  • 好评:27

咨询电话:13504717513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