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果律师亲办案例
取保候审怎么算结束
来源:叶果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量:23

  一、取保候审怎么算结束

  取保候审算结束的情形如下: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刑罚。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审结束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找法网提醒您,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以上内容由叶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叶果律师咨询。
叶果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2好评数2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138-5880-069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叶果
  • 执业律所:
    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3*********24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温州
  • 咨询电话:
    138-5880-0698
  • 地  址: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