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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件怎么判决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量:485

  一、取保候审案件怎么判决

  取保候审与法院的判决并无直接关联。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判决是由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作出的最终决定;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即取保候审不会对法院的判刑有所影响。

  二、被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被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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