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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如何办理案件

作者:黄河 来源:平台 更新日期:2024-04-11 09:28 浏览量:10

  一、故意伤害如何办理案件

  故意伤害办理案件的处理:故意伤害案件分为轻微伤害、轻伤和重伤,一般情况下轻微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轻伤明确自诉人和被告人,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由自诉人直接到法院起诉;属重伤的,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最后由法院审判。

  二、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在伤后就进行伤情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故意伤害案件

  三、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需要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后,另行起诉的可以要求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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