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昊律师
杨昊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涉外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0-1010-595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杨昊律师 > 律师文集

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认定

作者:杨昊  更新时间 : 2024-04-10  浏览量:36

  一、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认定

  离婚时一方债务的认定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债务一方承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债务一方承担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需要写明双方基本信息。

   2.双方当事人为自愿并且协商决定离婚。

   3.如果有孩子,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

   4.关于双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处理。

   5.关于双方当事人债务情况的处理。

   6.协议内容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定的真实性。

   7.协议书的生效日期和条件。

离婚时一方债务

  三、离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以上内容由杨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昊律师咨询。

杨昊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涉外纠纷

手  机:180-1010-595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