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乐律师亲办案例
违反借贷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来源:殷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9

  一、违反借贷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违反借贷合同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二、合约违约的分类

  合约违约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

  2.实际违约

  (1)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

  (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即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

违反借贷合同违约金

  三、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违约的赔偿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可预见原则

  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原则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以为的,不得就因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3.过错相抵原则

  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4.损益相抵原则

  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5.免除原则

  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殷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殷乐律师咨询。
殷乐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2好评数133
  • 服务态度好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5号3楼
137-6689-510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殷乐
  • 执业律所:
    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4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 咨询电话:
    137-6689-5108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5号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