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即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找法网提醒,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以下几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被告人不认罪但证据确凿的能定罪。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认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