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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
来源:张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25

  一、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

  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卖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届满前,卖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卖方先卖后抵押的。找法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解除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解除买卖合同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一方解除买卖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2.如果是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有效条件有:

  1.经过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了一致的;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

  只有满足以上三项条件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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