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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徐伟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46

  一、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不算共同财产。

  1.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2.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则要综合看首付的比例、产权证取得时间,还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方就享有一半的产权。

  二、婚前财产如何确定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买房

  三、离婚后婚前的房产怎么分割?

  找法网提醒你,离婚后婚前的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由徐伟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伟强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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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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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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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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