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智律师主页
周清智律师周清智律师
134-0841-2645
留言咨询
周清智律师亲办案例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及认定方法是什么?
来源:周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650

1. 发布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捏造并散布关于他人的不实事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如虚构负面事迹、伪造证据等。

2. 恶意诽谤: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指责或评论他人,且明知所述内容为虚假,仍意图降低他人社会评价。

3. 侮辱性言论:通过网络以言语、图文等形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尊严,即使所言非虚,但具有明显侮辱性质亦可构成侵权

4. 泄露隐私:未经同意,将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发布到网络上,虽未直接诋毁名誉,但可能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侵犯隐私等。

认定方法:

1. 行为内容是否违法:即是否存在侮辱、诽谤或其他侵犯名誉权的内容;

2. 传播范围:侵权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程度和影响范围;

3. 主观故意: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而为之;

4. 实质损害: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因该网络行为实际遭受贬损。

网络侵权行为如何界定?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复制、发布、篡改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界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网络侵权行为。

2. 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非法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商标权(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名誉权(如在网上发布诽谤、侮辱他人的言论)、隐私权(如非法披露、散布他人个人信息)等。

3. 侵权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侵权信息、提供侵权链接、通过技术手段破解或规避他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恶意篡改他人数据信息等。

4. 造成损害后果:网络侵权行为不仅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还需要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即给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网络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网络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网络侵权犯罪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侮辱罪诽谤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多个罪名。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严重损害他人人格权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网络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在网络环境中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或知识产权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于违反规定,从事网络侵权活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比如,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传播他人个人信息的,由网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罚。

 


以上内容由周清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清智律师咨询。
周清智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1120好评数56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4-0841-264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清智
  • 执业律所: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01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咨询电话:
    134-0841-2645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