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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

作者:覃代贵  更新时间 : 2024-04-09  浏览量:35

  一、什么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

  办取保候审没有具体的开庭期限。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可以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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