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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后司法实践中钱权往来刑事法律风险扩大

作者:张航向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4-09 11:11 浏览量:17

刑法修正案(十二)自去年年末通过,加大了对行贿方的打击力度,增加了七种“从重处罚”的规定,提高了行贿罪的法定刑,使得行贿受贿处罚一样。

对一些公司企业犯罪从原来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扩大为包括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涉及到的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原告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现在扩大到所有类型的公司企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原来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也进行了扩大,旨在民营企业和国有性质的企业同类打击,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来说风险提高了。

辩护提前,合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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