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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什么

作者:刘朗  更新时间 : 2024-04-09  浏览量:16

  一、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什么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

  1.适用的范围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法定条件不同: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判决制度不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执行期限不同: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二、犯人监外执行条件都有什么

  犯人监外执行条件都有:

  1.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对社会不再产生危险性的;

  5.不得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缓刑与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程序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程序的办理如下:

  1.申请。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评估。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3.检查鉴定。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4.保证人。

  5.公示。找法网提醒,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

  6.审议。

  7.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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