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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加了女方名字,离婚的时候怎么算?
来源:信金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551

一、基本概述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加了女方的名字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在婚前加名还是婚后加名,这是一种典型的赠与行为。一旦个人房产加了女方的名字,个人房产就变成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注意事项

 

注意,加了名字也不一定就会平均分割。加名时产权登记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登记形式,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各自的份额是没有明确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贡献度、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离婚过错多方面因素确定分割比例。比如,离婚时,双方结婚一年和结婚十年,离婚过错在于男方还是女方,在确定房产分割比例时是不一样的。
如果产权登记是按份共有,就会按照产权证上登记的比例进行分割。

 

三、可操作事项

方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后均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但是即使添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不一定能平均分割该房产,需要根据添加名字后房产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具体情况而定。
1)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双方对房产的份额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会考虑双发对房产的贡献度、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离婚的过错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分割的比例,比如离婚时双方是结婚一年还是结婚十年,过错在于男方还是在于女方,在确定房产分割比例是不一样的。
2)如果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会按照房产登记比例进行分割,比如登记了各自50%双方就平均分割房产。
总结:个人的房产添加对方名字后就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肯定会分割,但是能分多少需要根据登记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各自的产权份额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比例来分割,份额可以直接写到房产证上面,也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各自的比例;如果没有明确比例,需要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况有法院自由裁量确定分割比例的多少。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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