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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4-04-08  浏览量:16

  一、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贷款诈骗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法条竞合吗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

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

  三、诈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构成诈骗的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内容由蒋爱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爱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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