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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诉讼费用谁承担

作者:陈建东  更新时间 : 2024-04-08  浏览量:52

  一、财产分割诉讼费用谁承担

  财产分割诉讼费用败诉方承担。并且诉讼费在起诉阶段,应当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等先行垫付,待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再向败诉方请求返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诉讼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如下:

  1.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找法网提醒,如果当事人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还需要缴纳保全的申请费,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分割诉讼费用

  三、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4.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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