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关于公司招聘时的几个法律小问题
作者:乔鹏飞 更新时间 : 2024-04-08 浏览量:59
1、用人单位能否招用未成年人?
需要区分未成年人是否满 16 周岁,禁止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可以招用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在用工过程中有诸多注意事项,用人单位需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2、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招聘广告或启事中必须杜绝出现歧视性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故在发布招聘信息时,除工作性质特殊并不受歧视外,不得对性别、户籍等作出条件限制。3、公司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要安排入职体检?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必须安排体检,但建议进行入职体检,一方面可以了解劳动者的基本身体状态,另一方面可以判断与所任岗位是否匹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和特定群体有体检义务,比如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未成年工等人群。5、用人单位能否与暑假打工的在校大学生建立劳务关系?可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建议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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