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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程序
来源:刘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643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程序:

  1.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

  4.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需要注意,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服上诉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如下: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上诉。

  2.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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