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后果如下:
1.溯及既往的失去相应的效力;
2.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合同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其他法律后果。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找法网提醒您,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也无效。合同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也就没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不履行约定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因此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