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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作者:曹丽娜  更新时间 : 2024-04-07  浏览量:26

  一、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如下: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成果是归委托人所有。

  二、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7.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技术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要写出关键内容,不能空洞,否则无法履行。所开发技术项目内容,可以先作一些技术背景的描述,说明开发目标,有些也就是委托方的需求。然后根据目标和需求,明确受托方将要开发的具体工作内容。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术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9.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三、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如下:

  1.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通过开发方的研究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

  2.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一般应当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3.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

以上内容由曹丽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曹丽娜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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