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吗
作者:任雪峰 更新时间 : 2024-04-07 浏览量:31
一、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吗
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办案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拘留的保释条件
1.犯罪嫌疑人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其他条件。
三、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被拘留是不会有案底,只有拘留之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案底一旦产生,便终身保存,不得消除。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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