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卓旭律所律师主页
天津卓旭律所律师天津卓旭律所律师
155-2252-1115
留言咨询
天津卓旭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需要赔吗
来源:天津卓旭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量:808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需要赔吗?

  需要。

  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以上内容由天津卓旭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天津卓旭律所律师咨询。
天津卓旭律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923好评数61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中段南侧奥城6号楼1门2202
155-2252-111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天津卓旭律所
  • 执业律所:
    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31120*********086G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5-2252-1115
  •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中段南侧奥城6号楼1门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