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云峰律师亲办案例
宋云峰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复杂的借款案件
来源:宋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30
浏览量:617
案情简介】李先生自称是世界华人运动会(在香港成立的社会团体)的执行主席,他称要和西宁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世界华人运动会为名向王女士借款410000元。给王女士打下借条两张,一张借款110000元,有李先生本人签名。另一张借款300000元,加盖有“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篮球武术乒乓球比赛组织委员会”的印章。之后,王女士多次向其催要次借款其均不归还。
【办案过程】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和李先生取得联系要求其归还借款,但李先生说:该款是“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篮球武术乒乓球比赛组织委员会”借的,并且用于了组委会的日常开支,故此不应由其个人归还。
本律师认为:基于现有的证据起诉李先生败诉的风险很大,故此,本律师分别向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市体育局致函了解此事的经过。不久,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市体育局给本律师回函,此事终于搞清楚了。
原来,李先生以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的名义和西宁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联合举办世界华人运动会篮球武术乒乓球比赛。成立了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篮球武术乒乓球比赛组织委员会,公布了比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先生不是组织委员会成员。并刻制了四枚印章,四枚印章全部放在世界华人运动会北京办公室,并约定了印章的用途。李先生借保管印章之便又违反了印章约定的用途在向王女士借钱时私自加盖了印章。
2008年1月王女士将李先生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时西城区人民法院将西宁市人民政府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
【判决结果】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归还王女士借款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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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云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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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81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云峰
  • 执业律所: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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