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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属性不成立的情形

作者:李晓开  更新时间 : 2024-04-03  浏览量:31

  一、合同属性不成立的情形

  合同属性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该原物返还,无法原物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属性不成立

  三、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有哪些区别

  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李晓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晓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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