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开律师
李晓开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刑事案件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企业 征地拆迁 继承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8-5108-2397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盐城律师 > 亭湖区律师 > 李晓开律师 > 律师文集

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吗

作者:李晓开  更新时间 : 2024-04-03  浏览量:44

  一、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吗

  合同不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但是合同可以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无效包括以下几个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无效的特征如下: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合同属于部分无效

  三、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以上内容由李晓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晓开律师咨询。

李晓开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刑事案件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企业 征地拆迁 继承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手  机:138-5108-2397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刑事案件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企业 征地拆迁 继承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