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智律师主页
周清智律师周清智律师
134-0841-2645
留言咨询
周清智律师亲办案例
实习生发生工伤是否享有同等赔偿权益?
来源:周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量:1673

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虽然不是正式员工,但他们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职工”包括了实习生。一旦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他们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获得相应的赔偿。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第7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16条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条件,实习生在满足条件时,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中,单位和社保基金的责任划分?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和社保基金共同承担,但具体责任划分有所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员工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而用人单位则主要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1.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这些都是由社保基金负责支付的。

2. 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或者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导致工伤职工权益受损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内容由周清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清智律师咨询。
周清智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33427好评数574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4-0841-264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清智
  • 执业律所: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01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咨询电话:
    134-0841-2645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