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杭州律师>律师>李晓娟律师 > 律师文集

判决不准离婚后向法院再次起诉,会判离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4-02 10:14 浏览量:1389

如果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判决离婚很难。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另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呢?

 婚姻律师分析:

从目前的司法判例看,一般会。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应当”意味着必须适用,该规定的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审判实践工作的展开,解决了现实生活中久拖不决的离婚案件。 

当事人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表明夫妻感情在第一次诉讼之后没有得到改善,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另外,夫妻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说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坚决。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从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第一次判不离,是给被告一次机会,给维护家庭一次机会。但在这个过程中,被告没有去挽回或者没有办法挽回,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有利于避免无法离婚的一方作出过于偏激的行为。

所以,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后或者一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继续分居一年是法定判离的事由,六个月后起诉也可以说明双方感情没有和好可能,当事人离婚意愿的坚决法院一般也会判离。

离婚找专业婚姻律师,更好解决问题。


在线咨询李晓娟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534

  • 好评:80

咨询电话:13757121201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