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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立案后能撤销吗
来源:王灿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量:26

  一、诈骗罪立案后能不能撤销

  诈骗案立案后能撤销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中的立案标准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个人来说,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需要达到5万元。找法网提醒您,此仅为全国性的一般标准,各地方可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该数额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诈骗案立案后

  三、诈骗案件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诈骗案件一般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在诈骗案中往往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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