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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老师“怎么管”?

作者:袁伟民  更新时间 : 2024-04-02  浏览量:34

学生犯错老师“怎么管”?

江苏泰州中院:法律为教师教育惩戒权划出了“标尺”

 

在一次体育课上,小杨因站位顺序与同学小亚发生争执,小杨情绪激动之下打了对方一记耳光。小杨打人的行为被老师批评后,却坚持认为自己没错。等不来小杨一句道歉的小亚家长一气之下报了警。虽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但小杨却渐渐被同学疏远。

没过多久,同学小天也因对小杨不满,在朋友圈发布了几条针对小杨的侮辱性言论,小杨也报了警,但双方没能达成和解。最终,公安机关鉴于小天是未成年人,且认错态度较好,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打耳光”“朋友圈”等事件后,学校考虑到事情在学生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便将小杨的“三好学生”宣传照从公示栏中撤掉。没想到,这一教育惩戒行为成了压倒小杨和她父亲的“最后一根稻草”。

小杨的父亲老杨认为,小亚、小天之前的行为是受班主任的教唆,怀疑老师存在教唆霸凌、非法拘禁、精神恐吓等违法行为,其先后多次找学校领导理论,反映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方式存在问题。

事情本是孩子之间的一些小矛盾,但却导致家长不断奔波投诉,教师也不能静心安排教学活动,学生的学习状态更是受到较大影响……

最终,小杨也因无法安心学业,中考失利。这个结果让老杨对学校愈加不满,他认为学校滥用教育惩戒权,有体罚学生的行为,遂报警要求予以处理。这次,当地派出所在接警后调查认为,老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并对其进行了劝导。老杨却觉得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行政不作为,于是一纸诉状将当地公安机关送上了被告席。

纵观本案中学校及老师的一系列处理行为,均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促使学生能引以为戒,认识并改正错误,并未超出教育惩戒的必要限度。对于确有必要实施的教育惩戒,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都应当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促使学生真正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行为,并能引以为戒。

作为家长,应当在家庭教育中引导配合,真正让孩子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而不是动辄对教师的管理、惩戒行为予以否定、指责、投诉、举报,甚至要求公安机关等公权力的介入,这不仅严重背离教育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初衷,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而且也会给孩子形成错误的导向。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杨父亲对公安机关的诉讼请求。考虑到父母之爱子女,则为之计深远,面对小杨在学校学习生活中的失利,老杨作为家长为之奔波,承办法官亦对家长的诉求予以了回应,希望老杨能够正确对待孩子的教育需求,正视教育理念的差异性,抛弃对学校和教师的成见,与学校教师充分沟通、共同努力,为小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好适应现阶段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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